昨日上午,家住建設六馬路的付女士報料稱,她搬家找來搬家公司,誰知搬家工人將洗衣機刮花了,她一理論,對方索性將家具扔在路邊就走了。最后付女士只能重新找來另一家搬家公司將家具搬走。律師表示業主可根據損失,要求過錯方承擔責任。
昨日下午3時許,記者在廣州大道北54號見到付女士,據她介紹,昨日上午11時許,她打算從建設六馬路搬家到廣州大道北,就找了一間搬家公司,“叫大眾為民搬家公司,講好350元,”付女士說,誰知幾件家具搬下來后,她一檢查,發現洗衣機被刮花了。付女士認為是工人在搬運途中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導致的,于是她跟搬家工人理論,雙方爭執不下。隨后付女士提出,要現場工人將家具搬上樓,她再另請公司來搬運。但沒想到搬家工人直接將她的家具放在路邊就離開了。
無奈之下,付女士只能撥打電話投訴,但一直無人處理。記者從付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,洗衣機確實存在很明顯的刮痕。
對此,大眾為民搬家公司工作人員表示,洗衣機刮痕是搬前還是搬后留下的,大家都說不清。而他們的工人在搬運物品時并沒有失誤,“是她叫工人走的,我們沒有義務免費幫她將物品搬上樓,”該工作人員說。
對此,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,要看誰的過錯導致這種爭議的后果發生。“搬家公司既不能將東西搬到原來的地方,又不能搬到目的地,那相當于沒有將物品重新交付給業主,”鄧剛說,這種情況下如果造成損失是需要搬家公司負責的,“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損失,比如時間成本,要求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責任。”